你应该知道的征税要点——关于转让不动产。
转让不动产的流程是什么呢?它是怎样征税的你知道吗?和新疆财税咨询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转让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为销售额申报,同时按固定公式(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5%向不动产的地税机关预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5%向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按同样方法向不动产的地税机关预缴。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税款,(按全额)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5%)为销售额,同时按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个体工商户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5%)为销售额,同时按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 的征收率向不动产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6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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