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税公司、新疆财务代理公司为你解答小型企业与小微企业与小企业区别:
小型企业≠小微企业≈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
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2、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之“小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所界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3、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
4、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资产:按企业全年季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从业人数(税总所便函〔2015〕21号):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3)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